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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03 浏览次数:

关于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办法的补充规定[新]》的内容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我校将自行组织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含教育规划项目、自筹项目)的结题工作,并将结果报送辽宁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研究成果在网上公示。

请准备进行结题的项目的负责人上报以下材料:

1、结题审批书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材料

2、发表论文复印件一份及原件(原件核对后归还本人)

3、技术报告一份及电子版材料

4、项目申请书复印件一份

5、合同复印件一份

6、《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电子版材料

7、《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成果公示表》纸质材料(负责人签字)一份及电子版材料。

上述材料请装入档案袋中上交医院科研处,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由于学校需要根据上报的拟结题项目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安排评审时间,所以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务必在6月15日前将结题材料上报,逾期大学将不予受理结题。

科研处

200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