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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传染病诊断标准

发布时间:2009-03-16 浏览次数:

附件3:传染病诊断标准

方案涉及的传染病共分两部分:

一部分为法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共38种)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2种)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25种)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11种)

另一部分为非法定传染病

如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军团病、人-猪重症链球菌感染诺如病毒急性胃肠炎以及《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的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