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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方案

发布时间:2009-03-16 浏览次数:

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方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医院广大职工及就医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以及《辽宁省传染病分级管理指导意见》,结合《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制定我院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方案。(见附件1)

一、组织管理

医院成立传染病防治工作管理委员会,由主管院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管院长负责对医院内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在传染病预防、报告、控制以及医疗救治过程中的各种措施,做好我院传染病防治有关工作。

二、传染病的分类

本方案涉及的传染病共分两部分:

一部分为法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共38种)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2种)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25种)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11种)

另一部分为非法定传染病

如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军团病、人-猪重症链球菌感染诺如病毒急性胃肠炎以及《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的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等。

三、传染病预检分诊

1、我院实行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制度及首诊负责制,所有医护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见附件2)

2、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依据“传染病诊断标准”(见附件3)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3、各科室的医师及感染性疾病科应高度重视传染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对于鼠疫、霍乱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病例应组织医院内专家进行会诊以便于核实诊断。

4、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关心、帮助他们使其得到及时诊治。

四、传染病的报告

1、医护人员均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见附件4)

2、对于法定传染病中的鼠疫、霍乱以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艾滋病及HIV感染者、麻疹;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2小时内)电话报告医院预防处。

对于其它法定传染病的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及时24小时内)报告医院预防处。

3、对于非法定传染病相关科室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专项报告。

4、对于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AFP病例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医院预防处、医务部。(见附件5)

五、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

1、发现鼠疫、霍乱以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对病人、病原携带者,应立即予以隔离,隔离地点为感染性疾病科。

☆对疑似病人,在感染性疾病科单独隔离确定诊断。

☆对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医院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它必要的预防措施。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将以上人员转往其它医疗机构,更不能收入病房住院治疗。

☆对拒绝隔离者,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院采取强制措施。

☆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2、对于病毒性肝炎、肠道传染病患者我院感染性疾病科可以对其进行诊治。

3、对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慢性HBsAg携带者,各科室不得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4、对于其它乙类、丙类和非法定传染病患者,我院不具备救治能力,应及时将病人转诊。

5、医护人员在传染病诊治过程中应规范操作,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见附件6)

☆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发生职业暴露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通知主管部门,与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联系,评估和确定暴露级别和暴露源,进行登记并正确使用预防用药及接受流行病学监测。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